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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本排污许可证台账记录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3)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3)原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 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5)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涉及DCS 曲线图的:按月记录,1 次/月。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