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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等。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次/年; 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记录保存时间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与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记录保存时间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棖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1天1次。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 涉及停产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记录保存时间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1)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 (2)生产负荷: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 (3)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 生产运行状况:每班记录一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间歇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1次。 记录保存时间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m3/d)、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等。 (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入口风量、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还应明确排放口烟气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等。 (3)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1次/异常情况期。 记录保存时间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进行台账制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2、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防泄漏、防渗漏信息完整准确。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记录保存时间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工业噪声)参见附录 C。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记录保存时间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