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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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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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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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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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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
录应当永久保存。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
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
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
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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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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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填埋场填埋情况、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
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应包括进场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产生单位、物理状态、废物重量、贮存设施编码。
填埋场填埋情况记录应包括进入填埋场时间、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需记录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取出位置、填埋的废物质量、是否固化/稳定化、固化/稳定化后废物重量、固化/稳定化后废物体积、累计填埋量、剩余库容。
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和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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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根据实际检测情况记录检测分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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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
录应当永久保存。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
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
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
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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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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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 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 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 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 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4)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 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 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 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 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 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袋式除尘器应每周检查:提升阀、脉冲阀、气源压力、提升盖板、有无漏风、维护过程、 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查日期。 2)脱硫脱硝设施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 检查人、检查日期。 3)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 班次。 4) 除臭设施 除臭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5)无组织治理设施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 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6)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 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 回用量。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置情况,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是否正常无损坏,是 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 期等信息。 8)危险废物贮存场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 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9)其他 其他内容检查维护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 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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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 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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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
录应当永久保存。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
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
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
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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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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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 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 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 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 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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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 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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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
录应当永久保存。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
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
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
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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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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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②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③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④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⑤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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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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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
录应当永久保存。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
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
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
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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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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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相关内容参见 4.4.3、4.5.3、4.6.3。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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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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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
录应当永久保存。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
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
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
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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