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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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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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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污染防治设施防渗漏、防泄漏信息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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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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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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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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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 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 信息报告、 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手工监测的记录: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 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 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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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废气、废水、噪声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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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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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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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工业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4.3 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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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 1 天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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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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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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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处置能力: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原辅料:处置(消耗)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成分分析按照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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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处置能力: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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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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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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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a)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m3/d)、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等。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入口风量、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还应明确排放口烟气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等。 b)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c)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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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按1 次/日记录;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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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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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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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1)危险废物:根据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一般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 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产废单位应: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四、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 五、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六、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 七、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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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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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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