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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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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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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执行报告至少每年提交一次,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 主要内容的具体内容要求参见具体内容及格式参见《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的5.3.1节。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的“A.5.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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