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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工艺、规模;环保投资等 未发生变化时一年一次,发生变化时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监测频次与污染物监测频次一致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 指南》台账管理要求,1次/日、班次或批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发生异常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 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 ,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附录B。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6.3.1-6.3.5内容记录。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 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正常工况下一班一次,异常情况下每个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电镀生产线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正常工况下一班一次,异常情况下每个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下一班一次,异常情况下每个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