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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2、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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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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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经营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 分布情况、排放浓度,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7.自行监测数据;8.水污染物排入市政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9.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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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开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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