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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 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时;生产设施与污染物治理设施更换、调整时记录 记录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的自行监测要求记录开展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2)检测期间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监测时记录 记录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检修情况,包括故障设施名称、编码、原因、检修过程以及检修期间应对措施;(2)热能中心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信息,包括时间、故障原因及应对措施。 发生时记录 记录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生产时间;(2)产品产量和生产负荷;(3)原辅材料名称和消耗量。 1次/日 记录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行状况:包括运行时间及是否正常运行;(2)其他应当记录的信息。 1次/日 记录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