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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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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
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可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附录 B 中的表 B.1。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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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 1 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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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
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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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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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可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附录 B 中表 B.2 和表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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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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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
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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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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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 系统校准, 校验记录, 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 是否故障, 故障维修记录, 巡检日期等信息.
b) 手监测记录信息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 时间, 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 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可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附录B中表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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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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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
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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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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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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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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