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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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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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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在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管理要求。涉气企业纳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中39个重点行业企业需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同时将实际措施及减排情况纳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 3、按要求每年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4、加强环境管理,按要求落实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 (1)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2)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3)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 (4)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报告编制和提交工作,确保执行报告提交及时,编制规范,符合要求,及时公开并书面报送至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排污单位在运行期间,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6、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部门其他要求。 7、本排污许可证不免除排污单位其他应尽义务和责任。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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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