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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 辅料及燃料信息。 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填埋位置、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渗滤液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和产品产量(如有)。 b)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 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辅料和燃料 消耗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主要污染因子、运行状态、使用药剂的名 称、添加时间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及出口浓度、出口流量、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b)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 /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基础信息:括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贮存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固体废物能力、面积,贮存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 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B、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处置情况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正常情况1次/周、1次/周期;非正常(异常)情况按1次/非正常(异常)情况期 B、其他信息: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发生变化时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废台账和管理计划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