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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及设计值等。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1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附录C的内容。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见本标准8.1.3和8.1.4中相关规定。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中的频次进行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 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中 表B.7。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或错峰生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 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 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运行状态:开始时 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b)生产负 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 取最大设计值: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 产量: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 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生 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 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有组织废气 治理设施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度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原辅料储库、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 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 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 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 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I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上保存自动监测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 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3、(1)工业噪声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2)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