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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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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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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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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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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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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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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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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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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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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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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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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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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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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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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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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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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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简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和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无组织治理措施:无组织治理措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危险废物贮存场: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其他内容检查维护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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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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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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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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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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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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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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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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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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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819及HJ848-2017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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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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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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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和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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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记录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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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间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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