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储罐编号、储存物料名称、物料类别、储存量/t、平均液面高度/m、最大液面高度/m、周转量/t、平均储存温度、雷德蒸 气压、呼吸阀压力等,导热油炉记录内容:记录时间、设施名称、燃料名称、燃料硫含量/%、燃料低位热值/(kJ/kg)、燃料消耗量/t、烟气流量/m3、炉膛温/℃、热负荷率/%等. 每季度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 1次/批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用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物项目、监测设施、监测结果(其中废气记录小时浓度、风量、排口温度;废水记录出口累计流量、出口浓度)、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异常情况、记录人等信息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文件要求记录台账内容,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文件要求记录台账内容,包括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等。 每批次记录一次,具体记录内容和频次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生产设施起停时段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记录人等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 废水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运行工况、进水水质及水量、回用水量、出水水质及水量、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污泥含水率、污泥产生量、污泥外运量等 。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