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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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2.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一种或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等
相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理》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