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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业】【有组织排放】a)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 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b)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 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湿式除尘器应安装自 动补液装置,定期检查喷淋头、循环水泵及塔体液位,及时更换喷淋液与填料。 c)对于制冷剂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应当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消耗臭氧 层物质进行收集,不得直接排放。 【无组织排放】a)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 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 的料棚或仓库中。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收集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禁止露天切割、破碎分选废电机、废五金、废电线电缆;设置固定的切割工位,并配备废气 收集和处理设施;在破碎分选过程中,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并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c)废电池加工排污单位应控制酸浸、萃取单元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酸浸、萃取生产车间 实行换气处理,定向送风、定向排气,排气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浸出槽、萃取槽采用水密闭+ 盖板密封形式,并采用封闭性好的集气罩和储罐。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 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a)煤粉、石灰石粉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封闭料库存储。露天储煤场、灰渣场、原料矿石场等物料堆 放场所应配备防风抑尘网、喷淋、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 b)对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捕集装置和滤尘设施。 c)对加料口、卸料口、离心分离、真空泵排气、反应釜(罐)排气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应采用全 空间或局部空间收集系统。 d)对于挥发性液体储存和装卸单元应配置气相平衡管或将产生的废气接入废气处理设施。黄磷生 产排污单位磷炉尾气不得直排燃烧,必须实现能源化或资源化回收利用。 e)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中有对原辅料、生产过程等环节有其他污染防治要求的,还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明确相应污染防治要求。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业】a)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地 下水污染,生产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 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 c)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 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 d)废水处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质要求。 【无机化学工业】a)排污单位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循环利用, 污染物达标排放。 b)排污单位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应尽量回用,黄磷生产排污单位的生产废水应实现全部循环 使用。 c)厂区初期雨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固废堆存场地渗滤液、废气吸收液等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 或达标排放。 d)除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总排放口外,排污单位不得设置其他未纳入监管的废水外排口。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 壤受到污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a)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 存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b)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自行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相 应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c)固体废物自行综合利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污染。 d)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及去向。 e)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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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应急等非正常工况处理处置一般按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做好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含废气、污废水、雨水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废物贮存场所(含危废暂存间)、危险品贮存场所、噪声源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设置;后期环评变更、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应急预案修订、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等依法开展,及时纳入排污许可证;后期排污许可证存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的,依法办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