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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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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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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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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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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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质控结果报告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
3、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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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次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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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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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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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及其他管理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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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 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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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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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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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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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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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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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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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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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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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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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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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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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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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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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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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3)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4)燃料:记录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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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1次/月;
2)产品产量:1次/月;
3)原辅料、燃料用量: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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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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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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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2)非正常情况: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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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1次/日;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
监测频率记录。
2)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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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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