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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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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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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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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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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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 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 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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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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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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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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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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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时以及固废运输出厂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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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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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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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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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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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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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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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 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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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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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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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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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除尘器布袋维护保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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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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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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