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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治理设施的名称、工艺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随变动更新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执行。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企业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实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燃气机组记录每天的运行小时、用气量、发电气耗、实际发电量、实际供热量、负荷率。每天记录天然气成分分析 每日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启停机时间、启停机报告 实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水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进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每季度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DCS曲线截屏后粘贴在Word文档中,无需打印后再扫描,注明每条曲线代表的含义。 DCS曲线应能准确直观的反映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变化趋势。每周一张彩色曲线图,注明机组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划出曲线。曲线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脱硝DCS曲线:机组/锅炉负荷、烟气量、脱硝设施入口NOX浓度、氨流量、烟气温度。总排口NOX浓度 每周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包括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冷却水的排放量等 每日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脱硝设备的工艺、设计建设企业、投运时间等基本情况。按日记录脱硝剂使用量,并记录脱硝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实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氨罐区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 每季度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厂界噪声: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1)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2)记录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厂界噪声: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