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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 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特殊时段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一般工业固废: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情况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況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 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主要产品产量: 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 /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 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 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況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HJ/T 373和HJ 819相关要求执行。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1次/班。 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 无组织废气: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重污染天气:根据具体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