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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 记录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等 。有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号、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监测时记录: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HJ819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状况,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进行增补记录。 a、正常工况: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 a、按日记录,1次/日; b、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记录一次;c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记录确定其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T1259一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T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记录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a、按日记录,1次/日; b、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记录一次;c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记录确定其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监测时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按照HJ 1301执行。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