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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环评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并落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运行管理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应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标准,落实标准规定的管控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当国家或地方执行标准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按新标准执行。 对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在启动重污染预天气预警时,应当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污水回用时需达到相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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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对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在启动重污染预天气应急响应时,应当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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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