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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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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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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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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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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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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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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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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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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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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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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或实施: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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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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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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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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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工艺、改造相关验收资料、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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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更新,并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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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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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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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单元:记录储罐、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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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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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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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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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检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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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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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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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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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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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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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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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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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及危险废物的去向;噪声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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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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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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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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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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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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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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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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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运行情况: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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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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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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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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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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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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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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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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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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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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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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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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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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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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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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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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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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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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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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