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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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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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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产品名称、生产工艺、规模等、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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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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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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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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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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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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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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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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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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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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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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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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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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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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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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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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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废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志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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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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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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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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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 第 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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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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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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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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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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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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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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