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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水样分析:分析项目、分析日期、分析方法、分析结果等信息。 1次/月 保存时间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热电厂在线监测记录信息: 1.记录包括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污染物浓度等。 2.按照HJ/T 76-2017中要求制作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报表。 3.日常巡检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的运行状况等。 4.校准校验记录,包括测试时间、标准气体浓度、测试结果等。 5.维修更换记录,包括故障处理时间和采取处理措施、耗材更换时间和更换数量等。 在线监测记录数据为发生时记录;监测报表为1次/月;日常巡检记录为1次/日;校准校验记录为1次/周;维修更换记录为发生时记录 保存时间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自动监测记录信息: 1.在线监测CEMS原始监测记录,包括烟气流量、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烟气含氧量、污染物浓度等。 2.按照HJ/T 76-2007中的要求制作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月、年报表。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3.在线监测日常巡检: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况等内容。日产巡检记录内容至少包括CEMS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4.在线监测故障处理:巡检过程若发现存在故障时,记录异常或事故发生时间和处理至修复持续时间及采取的处理措施等信息 5.在线监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备件或材料更换时,要记录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若更换标准物质,要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 6.在线监测校准校验:按照HJ/T75-2007附表D1-D9中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包括CEMS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标准气体浓度或校准器件的已知响应值等信息。 1次/月 保存时间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热电厂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包括监测时间、污染物浓度、烟气含氧量、锅炉负荷等。 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故障时采用手工监测1次/6小时 保存时间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采样与测试的日期和时间;分析使用的技术和方法;分析得到的结果等信息。 1次/月 保存时间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热电厂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记录锅炉每日运行小时数、用燃料量、实际负荷、蒸汽压力、蒸汽温度、蒸汽流量、启停时间等。 2.记录异常或事故发生时间、处理至修复持续的时间、采取的处理措施。 1次/日 保存时间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等;记录储罐、装载、火炬系统运行信息;全厂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具体如下: 1.工艺加热炉燃料名称、燃料硫含量、燃料消耗量、烟气流量、炉膛温度和热负荷等。 2.生产装置原料名称、原料使用量、主要产品名称、产品产量、主要辅料名称、辅料使用量等。 3.储罐储存的物料名称、储存量、平均液面高度、周转量和平均储存温度等。 4.有机液体装载物质的名称、装载温度、雷德蒸气压或真实蒸气压、装载量和装载方式等。 5.火炬点燃和熄灭的时间。 6.全公司原料及辅料使用量,产品出厂方式和销售量等。 7.全公司燃料消耗量及硫含量。 8.全公司主要产品产量。 1次/月 保存时间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记录起止时间、持续时长、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发生时记录,1次/月 保存时间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热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脱硝DCS曲线系统保存,脱硝装置运行主要参数记录。 2.脱硫DCS曲线系统保存,脱硫装置运行主要参数记录。 3.颗粒物DCS曲线系统保存,除尘装置运行主要参数记录。 4.污染物超标情况记录及原因分析。 DCS曲线截屏保存为1次/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主要参数记录为1次/日;污染物超标情况记录及原因分析为发生时记录 保存时间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记录故障时间、故障设施名称、故障原因、处理措施、排放去向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发生时记录,1次/月 保存时间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 1.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剂流量;循环浆液pH、运行泵台数、氯离子含量、含固浓度、温度;副产物浆液排出量。 2.催化氧化反应器进出口温度、出口浓度等。 3.活性炭吸附设施吸附剂名称、用量、再生/更换周期、操作温度等、出口浓度等。 4.泄漏检测与修复台账:装置名称、密封点编号、密封点类型、检测值、检测时间、复测值和复测时间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频次为1次/月;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记录频次为1次/半年; 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汽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记录频次为1次/季度 保存时间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管理文件有更新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附录B。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管理文件有更新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应当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上述4张表,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①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 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②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