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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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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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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评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记录时间、记录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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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变化的基本信息
:1次/年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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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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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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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分析结果: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出口进口(与出口相同)污染物浓度监测记录;记录时间、记录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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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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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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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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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序号、排放口编码(DW编码)、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出口污染物浓度监测值、进口污染物浓度监测(根据监测方案选择性填报);记录时间、记录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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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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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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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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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正常工况生产设施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码(MF)、设备型号、设备运行起始时间、产品及产量;记录时间、记录人(签字)、审核人(签字);生产负荷情况;无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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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1次/采购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其他信息: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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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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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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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设施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码(MF)、非正常工况起始时刻、设备型号、产品及产量、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在同一张表格记录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码、(TA/TW)、异常情况起始时刻、污染
物排放情况、事件起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
记录时间、记录人(签字)、审核人(签字);生产负荷异常情况;无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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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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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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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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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和运行管理信息:名称、编码(TW)、型号、废水类别、设施运行起止时间、废水排放情况、污泥产生量、污泥处置方式、药剂使用情况;记录时间、记录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防泄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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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班次
药剂添加情况: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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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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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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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和运行管理信息:名称、编码(TW)、型号、规格参数、设施运行起止时间、运行状态、烟气排放情况、副产物、主要药剂使用情况;记录时间、记录人(签字)、审核人(签字)、防渗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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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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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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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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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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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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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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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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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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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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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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