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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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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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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1、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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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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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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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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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记录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治理效率、副产品产生量。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气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气排放量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2、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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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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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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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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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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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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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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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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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期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相关技术参数、设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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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你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基本信息、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的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产生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一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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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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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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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其他:用电量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用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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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一次/周
生产负荷:一次/周
产品产量:一次/周
原辅料:1次/周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记录,一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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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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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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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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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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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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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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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台账管理:包括基本信息、接收固体废物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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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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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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