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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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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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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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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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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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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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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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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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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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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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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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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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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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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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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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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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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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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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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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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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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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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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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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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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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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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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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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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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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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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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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 1 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 2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 3 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附表 4 至附表 7 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 4 至附表 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 8 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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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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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应及时修补,
并留存备查;保存 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 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 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一、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管理台账:(1)产废单位填写 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 固体废物的具体名 称。(2)鼓励产废 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 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3)产废单位应当设立 专人负责台账的管 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 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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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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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②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③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④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⑤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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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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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应分 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信息软件辅助记 录和管理危险废物 台账。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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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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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管理台账: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非正常工况、超标情况):非正常工况情形或超标原因、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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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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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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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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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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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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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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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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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布置
为了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需要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结合研究区含水层系统和地下水径流系统特征,考虑潜在污染源、环境保护目标等因素,建议设置3口地下水监控井,2、监测因子。
2、监测因子主要为pH、氨氮、TN、TP、锌、氰化物、石油类,同时监测水位、水温。
3、监测频率
本次布设监测井的水质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年一次。
pH值的检测需在现场进行,采样时带着测试仪器现场采样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可先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采样技术要求采集水样,然后将水样送至当地的专业水质检测机构进行。
4、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
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应按照监测频率定期编制跟踪监测报告,编制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
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同时应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染勘查,通过勘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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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HJ 1209-2021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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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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