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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7 至
23
23
至
0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其中东侧执行GB12348-2008的4a类标准,白天≤70,夜间≤55分贝。
频发噪声 否 否
偶发噪声 否 否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HJ 1066-2019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HJ 1066-2019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如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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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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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1、立即委托相关单位制定VOCs在线监测方案,完成设施采购安装及联网验收; 2、严格控制整改期间污染物排放,使各项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做好环境监测。 2020-08-24 至 2021-02-23 1.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采购安装; 2.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VOCs在线监测联网验收; 3.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提交整改报告和许可证申请材料,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4.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做好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