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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陶瓷砖瓦工业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机、窑、喷雾干燥塔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可包含下列信息: 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设计处理能力、设计进水水质、设计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方式、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等信息。 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DCS或其他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要求 涉及DCS或其他运行系统应保存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注明产品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曲线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除尘DCS或其他曲线: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2)脱硝DCS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NOx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还原剂使用量。 3)脱疏DCS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SO2浓度(折算)、脱硫剂使用量、烟气出口温度。 b)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脱硫脱硝设施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査: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査: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4)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应包括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参见8.1.2和8.1.3.2。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委托单位。 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