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专栏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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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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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7自行监测信息8.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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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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