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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3.固体废物、噪声管理相关内容。 年报 1、排污单位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3、环保部门临时要求企业上报的其他紧急信息,企业应配合完成; 4、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及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