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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按月记录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执行。(b)危废废物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及形式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危废管理要求执行。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应记录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