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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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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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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c)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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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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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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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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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
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其他)。
燃料:包括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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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
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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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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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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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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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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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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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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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废气处理锅炉、催化燃烧装置、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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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
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
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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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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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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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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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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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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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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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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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申请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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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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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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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特殊时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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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
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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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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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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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同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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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詈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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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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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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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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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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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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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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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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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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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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