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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执行2类标准
频发噪声 /
偶发噪声 /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综合污水处理站、酒糟堆场、果蔬渣堆场、沼渣堆场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防治控制要求如下:a) 应对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或者投放除臭剂,或者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b) 对于有酒糟堆场、果蔬渣堆场、沼渣堆场等的排污单位,堆放的酒糟、果蔬渣、沼渣等应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堆场、道路上抛洒的酒糟、果蔬渣、沼渣等。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a) 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b) 高浓度有机废水(锅底水、黄水、废糟液、米浆水等)宜单独收集进行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等)混合处理。c) 洗瓶废水量大时宜处理后回用。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包括:a)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危险废物贮存及输送、利用、处置、污水治理等过程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b)危险废物及燃料贮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等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c)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或泄漏检测装置。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发布后,隐患排查方案的制定可从其规定。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白酒企业产生的废窖泥宜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白酒酒糟宜作为饲料或锅炉燃料进行综合利用。b)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c)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及时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应的控制标准要求。d)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和外运等)的运行管理,污泥暂存场所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e) 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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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应急等非正常工况处理处置一般按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做好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含废气、污废水、雨水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废物贮存场所(含危废暂存间)、危险品贮存场所、噪声源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设置;后期环评变更、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应急预案修订等依法开展,及时纳入排污许可证;后期排污许可证存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的,依法办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