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 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2.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袋式除尘器应安装差压计,及 时更换袋式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振打 清灰装置。 3.加强除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 炭,提高活性炭吸附率。采用生物法除臭的定期添加药剂、控制pH值和温度等。 4.不应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已设置的大气污染源烟气旁路通道应予以拆除或实行旁路 挡板铅封。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原料装卸场应覆盖防风抑尘网或洒水抑尘,或者加强密封,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 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 2.输运车辆采用覆盖防风抑尘网或洒水抑尘,或者加强输运设施密封,或者原料场出 口配备车轮清洗(扫)装置,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 3.玉米淀粉生产的分离机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处理( 碱液喷淋等)。 4.投面、和面、反应、过滤、包装废气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喷淋 系统、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旋风除尘+水幕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等)。包装废气还可 以回用到生产前端。 5.变性淀粉生产的储浆废气应加强密闭,或者收集送处理(吸收、吸附、冷凝、焚烧 等)。 6.产品仓库应在周围设置挡尘棚、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或者加强密封,或者地面采 取排水、硬化防渗措施,避免地下水污染及发霉腐烂产生恶臭气体。 7.露天储煤场应配备防风抑尘网、厂内设置挡尘棚、采取酒水、苫盖等降尘措施,且 防风抑尘网不得有明显破损。煤粉等粉状物料须采用简仓等封闭式料库存储。其他易起尘物 料应苫盖。 8.液氨储罐加强阀门和管道防泄漏管控,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并加强在装载过程中的 气体检测。 9.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泥堆放和处理中,应对产臭区域投放除臭剂,或 者加罩或加盖,或者采用引风机将臭气引至除臭装置处理。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1.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 用,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加热器、蒸发罐等的清洗用水应回收利用。. 3.应分别建立冷凝器冷凝水闭合循环系统、汽轮机冷却水循环系统、锅炉冲灰水循环 系统及其他废水循环系统,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 4.净化过滤应减少滤布洗水产生量,提高滤布洗水循环利用率,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 状况选择无滤布真空吸滤机、全自动隔膜压滤机等高效、节能、节水设备。 5.蒸发、烘干工段应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状况选择喷雾真空冷凝器等高效节水设备。 6.薯类淀粉生产废水土地利用时应进行前处理,消除异味,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实施。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包括:a)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危险废物贮存及输送、利用、处置、污水治理等过程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b)危险废物及燃料贮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等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c)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或泄漏检测装置。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发布后,隐患排查方案的制定可从其规定。c)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生产车间产生的玉米皮渣、薯皮、薯渣、滤泥、淀粉渣、糖化废渣、落地粉、母液 等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 2.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石棉、厂内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 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及时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4.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和外运等)的运行管理,污 泥暂存场所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5.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6.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应急等非正常工况处理处置一般按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做好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含废气、污废水、雨水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废物贮存场所(含危废暂存间)、危险品贮存场所、噪声源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设置;后期环评变更、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应急预案修订等依法开展,及时纳入排污许可证;后期排污许可证存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的,依法办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 |
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