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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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床位数、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产污治污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委托(第三方)单位签约文件(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委托检测合同、设施运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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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实际经营状况及单位产生变化变更等情况记录,无变化情况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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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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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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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1、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2、治污设施(异常)运行:分别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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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施运行按班次记录;2.药剂添加按批次或班次记录;3.异常情况期按1次异常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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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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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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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质量控制HJ/T 373、HJ/T 819及单位行业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建立监测管理台账记录(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应完善记录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2)手工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时应记录监测日期、时间、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工况、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3)产生污水突发事件时,完善记录应急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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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低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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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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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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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根据HJ 944文件编制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提交时间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环境信息披露以及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创建与持续运行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 附图附件等;
(2)对于持证时间超过1个月的季度的应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提交时间应于本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季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以及还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 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内容;
(3)对于持证时间超过10日以上的应提交“月度执行报告”,提交时间应于当月结束后15日内完成,“月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和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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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为1次/月;
季报为1次/季度;
年报为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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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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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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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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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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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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