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含固废、噪声台账);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的要求;
12、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具体内容要求参照HJ944的5.3.1,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关于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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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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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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