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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其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下一周期首月15日之前上报。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含固废、噪声台账);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的要求; 12、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在执行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具体内容要求参照HJ944的5.3.1,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关于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要求。 年报 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