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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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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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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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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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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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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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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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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密闭性1次/年;油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1次/ 年,加油站边界挥发性有机物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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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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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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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原辅料油品种类、名称和销售量、主要成分含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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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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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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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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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等。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d)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e)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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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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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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