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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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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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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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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时按年记录,在发生变化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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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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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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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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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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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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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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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接收固体废物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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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固体废物信息记录频次: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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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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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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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为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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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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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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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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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2)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
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无组织治理设施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2)危险废物贮存场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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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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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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