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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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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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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2.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3.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上传监测数据并进行信息公开。 4.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公开。 5.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6.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7.制定、实施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8.生产经营活动应落实各级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9.你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12.本排污许可证不免除排污单位其他应尽义务和责任。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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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