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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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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站公开。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自行监测等。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其他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