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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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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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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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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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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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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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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生产负荷,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产品产量。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相关内容参见4.4.3、4.5.3、4.6.3。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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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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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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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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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防渗漏要求等 4)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防泄漏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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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废气,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 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 副产物产生量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 异常原因 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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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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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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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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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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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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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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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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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勿让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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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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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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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正常工況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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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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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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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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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沉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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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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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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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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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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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况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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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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