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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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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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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件,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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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的时候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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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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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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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正常工况情况:
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产品的实际产量。
2.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原辅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
3.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累计用量,品质等。
4.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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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日记录1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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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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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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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态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5)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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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c)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南要求执行,按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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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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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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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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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率记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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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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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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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3.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4.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5.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6.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
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7.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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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
录,1次/月。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8.1.3.1-8.1.3.4规
定监测频次纪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
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3.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1次
。
4.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
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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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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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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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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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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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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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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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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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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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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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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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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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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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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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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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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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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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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