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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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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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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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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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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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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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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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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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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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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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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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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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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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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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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窑、水泥磨的产品产量;各类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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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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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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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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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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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曲线图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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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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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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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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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发生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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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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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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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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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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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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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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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等要求中制定台账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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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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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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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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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落实管理责任。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管理流程建立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台账应当至少保存十年,企业重组、改制的,由承继企业接管保存;企业破产、倒闭的,应当将危险废物台账移交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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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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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体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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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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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头、窑尾重点除尘设施应每班检查,一般排放口除尘设施每周检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袋收尘器应检查:提升阀、脉冲阀、气源压力、提升盖板、有无漏风、油水分离器有无故障、维护过程、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查日期、检查收尘风机减震、收尘风机消声器。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记录: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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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头、窑尾主要排口除尘设施1次/日,一般排放口除尘器1次/周;脱硝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每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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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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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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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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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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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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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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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噪声监测按照每季一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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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记录、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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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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