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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至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三类区标准。
频发噪声 否 否
偶发噪声 否 否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 加强和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其他环保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排措施。4.按照错峰生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文件规定时间内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工作。5.严格按照中省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按照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6.煤磨实际排放量计入主要排放口计算,全厂一般排放口实际排放量按照规范计算后扣减计入主要排放口的煤磨实际排放量。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保证治理实施运行正常 2. 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严格按土壤污染 防治法的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其他环保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排措施。 2.按照错峰生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文件规定时间内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工作。
其他许可的内容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相关规范建设排污口,并做好维护管理。 3.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做好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 4、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5.若国家或地方有新的环境标准出台时,及时变更许可证并按新标准执行。 6、按照相应行业许可规范,健全并记录好环境管理台帐。7、依法做好许可证的变更、重新申请、延续等工作,按时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