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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水收集措施、废水转移量、拉运单位、拉运时间等。 按实际转移次数确定。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