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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止设施编号、规格类型、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 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 HJ1027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HJ853-2017中6.2.2 和 6.3.2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 b)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日 或批次记录, 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按日 或批次记录, 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 1 次日。 非连续 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 4)原辅料、燃料:按照采购批次 记录, 1次 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 1 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c) 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固体废物: 1)记录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清单;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包括出产信息以及运输信息等。 记录频次: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一般固体废物:按年填写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月填写流向汇总情况;按批次填写出厂以及转移情况。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 段记录 1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 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