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公开;二、依法规范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1、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2、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3、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4、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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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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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2)排污信息,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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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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