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公开的方式包括两种:(1)是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2)是依法规范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时间节点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公开的内容包括:(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2)排污信息,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信息需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